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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郭旭东等899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

作者:时间:2024-05-10点击数:

根据《河北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校政字[2023]40号)第四十三条规定,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;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,未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入学手续,未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,应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;第二十五条规定,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学时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/3(含)以上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本次涉及2015-2023级899名学生,经学院上报,学校研究,对以上学生做出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
公示期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。如有异议,可电话联系河北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办(联系电话:0310-3963118)

附件:河北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5-2023级退学学生名单

河北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2024年5月10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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